医学系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01   浏览次数:242

 

 

 

医政字(2007)8

 

医学系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考核暂行办法

 

 

    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是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医学生由基础理论学习向临床实践过渡的桥梁,是培养和提高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进行逻辑思维及临床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由医学生向实习医生转变的必要过程。为确保这一环节的教学质量,必须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学生须根据临床见习大纲与技能培训大纲的要求,明确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安排的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的各项教学任务。

    二、负责承担临床见习教学工作的各附属医院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高年资医师担任教学工作,并严格按照科教管理部门排定的见习轮转表统筹安排好见习内容。采取启发式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病例特点讲清、重点讲透、难点讲明。

三、负责临床基本操作技能培训的诊断学与外科手术学教研室应按照技能培训大纲的要求, 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临床基本操作技能,为学生进入临床实习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四、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的考核形式:临床见习考核是由见习医院所在科室带教老师负责进行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尊师守纪、医德医风、回答问题、病历书写等五个方面。其中前四项内容各占15分,病历书写占40分,共计100分;技能培训考核是由诊断学与外科手术学教研室教师负责进行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命体征检查、心肺检查、腹部四肢检查、心电图检查、外科操作等到五项,每项20分,共计100分。

五、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的要求:临床见习与技能培训是整个临床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参与学生综合测评,同时也可作为分配实习点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2003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开始施行。

   附件:皖医2003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临床见习考核表

 

 

二○○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下载: 1105123359.doc